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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员资格并非保证书!浙江一私募机构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东方财富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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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因违规而被监管的私募愈来愈多,但同时顶着“会员”帽子的私募,则较为少见。
  6月1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对义乌市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高创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高创投资已于2015年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会员,而全市场仅有14%的私募有此资格。业内人士称,协会会员资格并非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经营的保证书,且私募若存在连续两年被列入异常名录等情况,则面临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后果。
  1、两大违规情况
  协会备案信息显示,高创投资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成立于2014年1月,备案于2014年11月。目前共备案9只产品,其中4只正在运作,剩余5只均被提前清算。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创投资存在两大违规行为。在募集方面,部分基金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而比较少见的是,在未取得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情形下,部分基金“擅自更改合同条款”这一违规行为。
  “擅自更改合同条款,违背了管理人的信义义务,是违反《合同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若管理人擅自更改合同条款,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将可能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募基金专业律师贺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贺俊表示,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基于《基金合同》建立起委托投资的合同关系。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职地维护投资人的利益,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管理基金财产。
  2、会员资格并非保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高创投资已于2015年8月25日成为协会的观察会员。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数量总计3428家。其中,普通会员255家,观察会员3173家。因此,会员总量占同期私募基金管理人总量(24448家)的比例约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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