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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7年,人民银行法将再次修订—— 发行数字人民币将有法律依据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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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订以来的再次修订。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0年立法计划。
  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人民银行法1995年颁布实施,2003年进行了修订。17年来,国内国际经济金融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修订已经十分必要。
  此次修订的内容中不乏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为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这为数字人民币发行提供了法律依据。”董希淼认为,针对数字代币等泛滥给普通民众带来的困扰和侵害,直接在法律上明确不能发行数字代币,为打击数字代币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货币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继续坚持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
  近年来,国际上很多经济体推出了大规模量化宽松政策,其中不少政策在具体操作中都是通过中央银行“下场”购买国债、企业债等释放流动性。近一段时间,我国也偶有“赤字问题货币化”的讨论。董希淼认为,坚持央行不直接买债,不向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贷款这一要求,是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赤字问题货币化、防范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泡沫的底线要求。
  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拟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2000万元;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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