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境外机构投资债市迎便利
北京商报 佚名
|《规定》共六章、二十五条,界定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的相关依据、概念和范围;强调了监管主体,由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外汇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具体来看,登记管理方面,明确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信息登记流程,作为后续开户、资金汇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的基础。外汇局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在取得中国债券市场投资备案通知书或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指定一家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开户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登记。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开户行)凭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的备案通知书/备案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登记。
账户和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明确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专用账户的开立条件和收支范围。二是明确本外币一体化管理规则,允许境外机构自主选择汇出(入)币种,优化本外币币种匹配管理。三是规范汇兑管理,允许境内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四是明确资金境内划转便利,允许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项下与直接入市项下的资金可以相互划转。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外币基本匹配的原则下,《规定》取消单币种(人民币或外币)投资的汇出比例限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外币”投资的,仅对外币汇出施以一定匹配要求,并将汇出比例由110%放宽至120%,有效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汇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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