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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范一飞详解数字人民币 需拟定专门监管要求

经济参考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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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人民币(DC/EP)正在内部封闭测试,引发公众高度关注。数字人民币如何体现M0(现金)替代?数字人民币在发行过程中如何坚持中心化管理?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在数字人民币发行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撰文对诸多热点问题予以阐述:从M0的费用体系看,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不计付利息,央行也不对兑换流通等服务收费。从M0的发行模式看,应由商业银行承担向公众兑换数字人民币的职能。为确保数字人民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要审慎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实力较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服务。在央行中心化管理的前提下,兼顾稳定和创新,探索指定运营机构与其他商业银行及机构的合作模式,共同提供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
  数字人民币在发行过程中如何坚持中心化管理?范一飞指出,要维持央行在数字人民币发行中的中心化管理地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额度,制定统一的业务标准、技术规范、安全标准和应用标准。二是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信息,通过掌握全量交易信息,对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流通进行记录和监测分析,完善数字时代的中央银行发行制度。三是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钱包,在坚持数字人民币统一认知体系和防伪功能的前提下,本着双层运营的原则,采用共建、共享的方式由央行和指定运营机构共同开发钱包生态平台,同时实现各自的视觉识别和特色功能。四是统筹建设数字人民币发行基础设施,实现跨运营机构互联互通,确保数字人民币流通稳定有序。
  范一飞还指出,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发行基本符合我国法律框架。同时,数字人民币具有数字化特征,并不完全适用实物现金流通监管规则,需拟定专门针对数字人民币的监管要求,做好数字人民币流通环境建设,同时随着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体系逐步成熟,及时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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