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就金融咨询费用披露义务的合规进行调查 公布调查结果
FDS规定是着眼于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法律义务,是2013年“金融咨询未来”(Future of Financial Advice)改革的一部分。当AFS持牌人或其代表在现行收费安排下接受客户的收费时,法律规定它们必须及时向客户提供FDS及RN。
在这次评估中,ASIC要求30个AFS持牌方提供FDS和RN样品给ASIC进行评估。ASIC收集并分析了1496份FDS和373份RN,以及费用披露政策和程序。ASIC还委托了一名合规顾问对176个FDS进行详细审查,以确定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收费实体的违规情况从非决定性和非严格意义的违规到较严重的违规不等。审查发现,在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FDS的情形中,有7%没有提供;在需要RN的情况下,有35%没有提供RN。
在详细审查的176个FDS中:
·80%没有囊括关于客户有权获得的服务的所有必要信息
·73%没有涵盖有关客户所接受的服务的所有信息
·44%未列全客户支付的所有项目的费用
在审查费用披露相关政策和程序时,ASIC发现超过一半的持牌方没有有效的程序来提醒它们何时该发布RN或终止正在进行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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