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SEC通知招股章程负责人 其已采用ESMA关于风险因素的指南
根据塞浦路斯财政部2019年7月5日的一则通知,CySEC被指定为塞浦路斯的主管当局,负责执行《欧盟条例2017/1129》所产生的职责,并确保其规定得到实施。
虽然《指南》针对的对象是各主管部门,但为了加快审批招股说明书、注册文件、通用注册文件、证券注释及其任何补充文件的程序,招股章程的负责人在拟备提交给有关主管当局的招股章程时,应考虑《指南》。
如《欧盟条例2017/1129》所述,在招股章程及/或增补文件中加入风险因素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投资者能够评估与其投资有关的风险,从而在充分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作出明智的投资决定。因此,风险因素应限于发行人和(或)其证券所特有的实质风险,并经招股章程内容所证实。
《指南》旨在通过协助主管当局审查风险因素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以及各类风险因素的表现形式,以一种易于分析、简明易懂的形式,对风险因素进行适当、重点突出和更精简的披露。主管当局应遵守《指南》,将其纳入监管框架,并在对招股章程进行审查时予以考虑。
CySEC已采纳《指南》,并将其纳入其审查招股章程及其补充文件的程序,以及相关的检查清单中。CySEC希望招股章程的负责人在拟备提交给CySEC的招股章程时考虑《指南》。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CySEC官网
加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