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延长针对投资组合持股披露的宽免 2019-10-31 外汇天眼 佚名 | 42355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修订了ASIC委员会规章(Class Order) [CO 14/443],在有关投资组合持股披露要求的规定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为该等披露的首个报告日提供了法律确定性。 作为投资组合持股披露要求的一部分,大多数养老金受托人必须在基金网站上提供有关基金持股的信息。确定基金持股的第一个报告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受托人在自该日起90天内须在其网站上进行披露。然而,有关披露的组织方式的规定尚未出台。 对[CO 14/443]进行修订后,首个报告日被推迟到了2020年12月31日。这将给政府更多的时间来开发和制定法规,也为行业提供了最终确定报告流程和披露的开始日期和时间。 ASIC支持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持股的透明度,并鼓励退休金受托人将重点放在设计有关其成员持股信息的在线披露上。ASIC注意到,一些基金已采取措施提高其投资组合持股的透明度,即便它们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义务这么做。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委员会(ASIC)日前修订了ASIC委员会规章(Class Order) [CO 14/443],在有关投资组合持股披露要求的规定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为该等披露的首个报告日提供了法律确定性。 作为投资组合持股披露要求的一部分,大多数养老金受托人必须在基金网站上提供有关基金持股的信息。确定基金持股的第一个报告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受托人在自该日起90天内须在其网站上进行披露。然而,有关披露的组织方式的规定尚未出台。 对[CO 14/443]进行修订后,首个报告日被推迟到了2020年12月31日。这将给政府更多的时间来开发和制定法规,也为行业提供了最终确定报告流程和披露的开始日期和时间。 ASIC支持提高基金投资组合持股的透明度,并鼓励退休金受托人将重点放在设计有关其成员持股信息的在线披露上。ASIC注意到,一些基金已采取措施提高其投资组合持股的透明度,即便它们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义务这么做。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加载全文 全部评论 登录 可发布评论哦!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