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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建议规管公众基金的受讬人和保管人

外汇天眼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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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9月27日就建议规管证监会认可集体投资计划的存管人展开谘询。在香港营运的存管人将须就新一类受规管活动——第13类受规管活动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并受到证监会或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持续监督。  存管人指在保管安排中处于顶层位置的受讬人(如属单位信讬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和保管人(如属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他们有责任保障集体投资计划的资产及对计划的运作进行独立监察。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在香港营运的公众基金存管人受到证监会的直接规管至关重要。建议的制度将为基金资产提供更佳的保障,并有助维护散户投资者的利益。"
  在上一次金融危机过后,大部分的主要海外市场已优化了它们的保管资产制度,而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亦更新了其适用于集体投资计划的资产的保管标准。
  证监会邀请公众于2019年12月31日或之前,透过证监会网站(www.sfc.hk)或以电邮(ra13-consultation@sfc.hk)、邮寄或传真(2877 0318)方式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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