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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发布!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 便利结售汇数据报送

外汇天眼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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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27日发布的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9〕2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便利结售汇数据报送。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维持现有银行结售汇统计原则基础上,梳理整合银行即期结售汇统计、衍生品业务统计、综合头寸报表等统计制度,精简法规6件。
  二、完善指标解释。参考涉外收支交易最新分类标准,修订即期结售汇统计项目指标解释,便于银行理解和执行。
  三、统一境内外金融机构主体分类。将境外金融机构主体分类由“外资机构”调整至“金融机构”。
  四、简化统计要求,允许银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货币折算原则、取整方式等部分日常统计事项。
  《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规范结售汇统计行为,满足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工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修订)《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第2号)等法律法规,修订了《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见附件1),现予印发。
  《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以下外汇管理法规废止: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0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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