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修订有关已离境前临时居民的未认领养老金之披露事宜的规则
具体来说,其将免除养老金受托人在按照1999年《养老金法(未认领款项及已故成员)》 (Superannuation (Unclaimed Moneys and Lost Members) Act 1999) 第3A款向澳大利亚税务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缴纳养老金收益时对已离境的前临时居民进行通知并向他们发送退出声明的要求。
这一减免基于以下条件:
·产品披露文件中及该养老金基金的网站上含有关于临时居民的特定信息
·如前临时居民向养老金受托人问询他们在基金中的利益,养老金受托人应提供合理协助
新规章延续了前一则规章的效力,但包含一项轻微的修订,即网站披露信息必须置于养老金基金的网站上,而非养老金受托人的网站上。
ASIC先前就修订上述规章进行了咨询,发布了《咨询文件318 重新订定有关已离境的前临时居民养老金的ASIC委员会规章[CO 09/437]》 (Consultation Paper 318 Remaking ASIC Class Order on Departed Former Temporary Residents’ Superannuation: [CO 09/437]) (下称“CP 318”)。然而,ASIC并没有受到任何对于CP 318的回馈意见。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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