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C将对国外金融服务提供商的许可宽免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ASIC公司(废止和过渡)立法文书2016/396》 (ASIC Corporations (Repeal and Transitional) Instrument 2016/396)和《ASIC公司(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监管的金融服务提供商)立法文书2016/1109》 (ASIC Corporations (CSSF-Regulated Financial Services Providers) Instrument 2016/1109)
适用这一宽免政策的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可以向澳大利亚批发客户提供特定的金融服务,只要ASIC认定它们的本土金融监管制度与澳大利亚的金融服务许可制度相当。
·《ASIC公司(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有限联系)立法文书2017/182》 (ASIC Corporation (Foreign Financial Services Providers - Limited Connection) Instrument 2017/182)
该文件为仅因打算诱导澳大利亚批发客户使用其金融服务而被要求持有执照的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许可宽免。
上述文件原定于2019年9月30日到期。
ASIC已在《谘询文件315: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进一步谘询》(CP 315)中表示,在谘询期间,ASIC会把宽免期限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CP 315的意见征集已于2019年8月9日结束。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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