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联邦法院裁定一名悉尼律师不诚实行事 维持ASIC对其禁令
在进行相关行为时,Wang是Easy Capital Global Pty Ltd的董事和其银行账户的唯一签署人。Easy Capital Global Pty Ltd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牌照。
Wang随后向行政上诉法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上诉,然后又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上诉。
在驳回Wang的上诉,维持行政上诉法庭的裁决时,联邦法院指出Wang:
·将一名投资者的钱从Easy Capital Global Pty Ltd的澳洲银行账户中取出,放入一家与Wang先生有密切关系的塞舌尔公司的银行账户,当时他知道这名投资者要求归还资金;在进行这样的行为时Wang有着不诚实的心态
·向投资者发送具有误导性的电子邮件
·不具备良好的声誉和品格
ASIC副主席Dan Crennan说,“联邦法院的判决表明ASIC的行政决策是稳健的,ASIC的禁令决定是关键的保护措施,完全有能力应对多重挑战”。
“ASIC的禁制权至关重要,这样ASIC就可以直接、迅速地将任何进行不诚实行为的人赶出金融服务业”。
本文翻译为外汇天眼提供,原文出自ASIC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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