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对李氏证券施以谴责及罚款520,000元 因其内部监控缺失
该调查发现李氏证券:
·没有划分其前线与后勤办事处的主要职责(证监会在2010年视察期间首次识别出这项缺失),并容许处理客户交易指示的客户主任履行后勤办事处的职责
·在执行将客户证券转移至外部经纪行的帐户,和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提取他们的实物股票的客户指示之前,没有取得客户的书面指示
证监会在决定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这宗个案的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李氏证券在2004年至2015年止约十年内,一直没有就在客户帐户内进行交易事先取得客户的书面指示;
·证监会在2010年视察中首次识别到李氏证券没有充分划分其前线与后勤办事处的职能,但李氏证券一直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纠正这项缺失
·李氏证券在委聘独立外部会计师进行客户资料确认程序,以确定客户的股票及现金结余一事上,表现合作
·没有证据显示有客户蒙受任何损失
·李氏证券在与证监会解决纪律处分程序时表现合作
·李氏证券过往并无遭受证监会纪律处分的纪录
本文转自香港证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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