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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现上市银行独董超期“服役”被罚!西安银行一独董明知连任超6年却不辞职,与银行同日收罚单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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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4月26日讯(记者 邹俊涛)罕见上市银行因独董超期任职被罚。

  

  4月25日晚,西安银行发布公告称,刚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独立董事廖志生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据处罚信息,西安银行及独立董事廖志生被罚是因超期未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和任职超期。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超期任职一直是“监管红线”,此前已有上市公司因触犯该规则被交易所下发关注函。从公开信息来看,上市银行独董任职超期被证监会处罚的目前尚属首例。

  

  首现上市银行因独董任职超期被罚

  

  西安银行公告披露,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显示,经查,西安银行现任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截至2022年11月已连续任职满6年。雎国余2023年3月向西安银行提交辞职报告,但西安银行至今未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廖志生明知连续任职已超6年,仍继续任职并领取津贴,至今未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陕西证监局称,上述问题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独立董事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针对上述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你们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为“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第十五条为“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上市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第四十四条为相应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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