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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类信贷”!银保监会出手了

金融界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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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系统监管力度持续提升,金融租赁作为重要子行业之一亦不例外。

  

11月28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合规监管作出五项通知,推动金融租赁公司转型发展。

  
  

银保监会指出,近年来,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偏离融物本源,忽视租赁物合规管理和风险缓释作用,存在以融物为名开展“类信贷”业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印发此次《通知》是为了进一步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找准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发展。

  

《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规范金融租赁公司构筑物租赁业务,提升业务合规性和稳健性,促进规范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督促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合规意识和合规理念,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一步发挥“融物+融资”特色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看详情——

  

加强构筑物适格性监管

  

分步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立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合规监管,着重要求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立足主责主业,摒弃“类信贷”经营理念,突出“融物”特色功能。并提出要加强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监管,以及引导分步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

  

《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应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立足主责主业,主动对接新发展格局需要,在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战略新兴领域等方面寻找业务切入点,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准确把握市场定位和功能定位,摒弃“类信贷”经营理念,突出“融物”特色功能,与传统银行业务实现差异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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