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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连江恒欣村镇银行违法被罚 大股东浙江苍南农商行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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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罚决字〔2022〕18号)显示,福建连江恒欣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第二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对福建连江恒欣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福建连江恒欣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 
  相关规定: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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