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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本溪分行及5责任人收8罚单 案件风险信息迟报等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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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3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本溪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本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13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存在案件风险信息迟报、贷款“三查”未尽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三宗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及5名责任人收到8张罚单。 
  本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8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案件风险信息迟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本溪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李成军、时光对中国银行本溪分行案件风险信息迟报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本溪银保监分局分别对其警告。 
  本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11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贷款“三查”未尽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本溪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丁敏对中国银行本溪分行贷款“三查”未尽职负直接领导责任;时光对中国银行本溪分行贷款“三查”未尽职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本溪银保监分局分别对其警告。 
  本银保监罚决字〔2022〕12号、13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本溪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宋华对中国银行本溪分行内控执行不到位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本溪银保监分局对其警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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