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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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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是企业与关联方较为常见的交易行为,但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我国银行保险机构普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部分关联交易存在被滥用的风险。过度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违背市场公平交易等商业原则,是不公平竞争,而且容易积聚风险。
  近日,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关联交易的监管。
  关联交易是企业与关联方较为常见的交易行为,但关联交易如同一把“双刃剑”。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关联交易既为各国法律法规所认可,也是监管机构防控风险的重点。我国银行保险机构普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部分关联交易存在被滥用的风险。过度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违背市场公平交易等商业原则,是不公平竞争,而且容易积聚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快速发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引发风险暴露的情况不断显现,通过隐匿关联关系、设计复杂交易结构、利用子公司违规提供资金等方式规避监管、套取利益问题时有发生。少数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甚至将银行保险机构当成“提款机”,引发重大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为弥补制度短板,监管部门依据2004年制定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根据当前市场发展和监管实际修订完善。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纳入到监管范畴,统筹不同机构的监管规则,要相应进行统一,同时兼顾各类机构的主要业务特点,《办法》在总体上不仅对一些基本原则保持一致,还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规定,以降低机构之间通过关联交易来进行监管套利的可能性。
  《办法》就差异化监管提出了三方面具体要求。一是按照机构风险程度实施监管。《办法》明确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关联交易风险状况、机构类型特点等对银行保险机构适用的关联交易监管比例进行设定或调整,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银行授信类、保险资金运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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