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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银行泰安分行违法遭罚 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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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日前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泰银罚字〔2021〕第1号)显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超期备案;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未将假币解缴至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3.2万元罚款。
  济宁银行官网显示,济宁银行,前身为济宁市商业银行,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于2006年8月开业,2009年12月正式更名为济宁银行。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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