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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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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和交易,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券商短融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cshbpjc@pbc.gov.cn。
  3.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2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4日。
  附件1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和交易,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期限为1年以内的还本付息的债券
  第三条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属于货币市场工具,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人应具备识别、判断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五条  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能够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能以合理的成本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
  (二)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期限错配、交易对手集中度、债券质押比例等适度,近2年内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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