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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行一分行涉3宗违法遭罚70万 新湖中宝为第一大股东

新浪财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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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鉴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3月1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显示,温州银行台州分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控不严,部分贷款资金支付后用于缴纳土地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流入证券市场;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台州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7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资料显示,温州银行台州分行于2018年4月11日也曾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罚处25万元;2017年至今,共收罚单4张,共计被罚款人民币109万。 
  查询银保监会行政处罚披露信息可见,各大银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受到处罚的信息不在少数,温州银行各分行也不止一家出现类似问题。其中,杭州分行曾因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被罚款人民币95万元,丽水分行因贷后资金被挪用罚款人民币70万,龙港支行曾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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