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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农商银行原董事长违法放贷1亿 曾贷审会上当场“训斥”下属

和讯银行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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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贷审会上训斥下属,这笔不合格的贷款此后便一路绿灯...
  近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怀化农商银行原董事长杨小峰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杨小峰于2019年3月29日被留置,同年9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4月,怀化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杨小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多次签署“不予否决”意见
  经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杨小峰在担任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原怀化市鹤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和怀化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贷款申请人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未提供合法有效抵押物、贷款申请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贷款申请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贷款抵押物重复抵押等情况,违反信贷管理等规定,指使或授意工作人员向相关企业及个人发放贷款,导致6笔共计人民币1.166亿元贷款通过审核得以发放。
  裁定书显示,杨小峰在经手贷款中多次签署“不予否决”的意见,其中两笔违法放贷情况较为典型。
  2013年,杨小峰在担任洪江农商行董事长期间,以母亲名义持有湖南红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红宝科技公司”)3%股份。在杨小峰帮助下,红宝科技公司从洪江农商行贷款800万元。
  此后,杨小峰调任鹤城信用社担任理事长一职,在明知红宝科技公司尚未偿还银行贷款800万元情况下,杨小峰组织鹤城信用社主任及多位领导到红宝科技公司考察,并介绍红宝科技公司是其任职洪江农商行董事长期间的优质客户,是怀化市工业园重点扶植企业,并安排下属抓紧时间办理贷款。
  2014年12月23日,鹤城信用社召开贷审会,杨小峰列席会议,在明知抵押担保物系重复抵押时,杨小峰仍于贷款审批表签写“该笔贷款不予否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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