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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大量奢侈品、青海银行原董事长王丽受贿案近日庭审

新华融媒看财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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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王丽职务犯罪案在海东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消息显示,2021年2月24至26日,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巡视员、副局长王丽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由于2013年,王丽违规发放了两笔巨额贷款后一直未能收回;4年后,当时接受贷款的老板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贷款诈骗犯罪立案侦查;2019年,纪检监察机关锁定了王丽涉嫌滥用职权的事实;去年王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王丽有一处私人住所,专门藏匿赃款赃物。青海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高巍接受采访时说:"住所所有的装修全部是追求最高档化,包括她的壁纸,她根本就没有贴壁纸,而是请人做了一个彩绘图案,这样配合她房屋的整体布局。"
  记者就王丽受贿案向青海银行发送采访函,截至出稿前未收到其相关回复。
  庭审中被指控五宗罪
  2005年,王丽开始任西宁市商业银行,也就是现在的青海银行行长;2008年任董事长,至2018年7月卸任,分别担任银行行长达12年、董事长10年之久。
  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丽利用担任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董事长,青海银行董事长、行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丽进行了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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