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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农商行违规放贷被罚50万元 且多名高管因此遭处分

新华融媒看财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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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贺向军 实习记者 闫佳佳 报道 
  近日,银保监会公布的罚单显示,河北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原农商行”,曾用名为“原阳原县联社”)因违法违规发放冒名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款5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时任该行浮图讲支行行长蒋志湘存在借用他人之名贷款问题,被终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该行还曾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被告上法庭。 
  违法违规放贷被罚50万元 
  2月9日,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公布了10张罚单,剑指阳原农商行违法违规发放冒名贷款、内部控制失效的违法违规行为,张家口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责令该行改正并罚款50万元。
   
  此外,9名相关责任人因此被罚。其中,时任阳原农商行浮图讲支行行长、原阳原县联社东堡信用社主任、浮图讲信用社主任蒋志湘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该行董事长李永刚负管理责任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原阳原县联社理事长、董事长任滋负管理责任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时任原阳原县联社监事长王海明和郝建华2人对此事件负监督责任,被警告并分别罚款6万元;时任原阳原县联社主任李俊海和刘强2人负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分别罚款8万元、10万元;时任原阳原县联社副主任王美山、郭志刚负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分别罚款9万元。 
  因合同纠纷被告上法庭 
  2020年12月28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执行通知书显示,闫某明申请阳原县联社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阳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727民初77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2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该行向法院支付给付申请执行人交通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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