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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仅为个人投资者

央行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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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概念和范畴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和统一规定。为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和理解《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有关背景、主要内容、投资者如何办理认购及兑取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所指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是什么?
  答:《办法》所指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是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债权确认依据,是确认投资者债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也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提供的交易凭证,其印制、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问:制定《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储蓄国债(凭证式)作为我国国债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国债品种,对我国筹集财政资金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个人投资理财市场也备受青睐,特别是深受中老年投资者欢迎。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制度建设却比较滞后,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仍不够规范,在具体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出台《办法》,完善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体系,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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