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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农商行2宗违法遭罚80万 流动资金贷款流入房企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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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河南银保监局周口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周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显示,河南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项城农商行”)存在信贷资产分类不准确,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流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两宗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第十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分类指引》第三条第二款、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周口银保监分局对河南项城农商行处以罚款80万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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