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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产品“强退” 银行理财转型踩油门

中国证券报 戴安琪黄一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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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某银行一只5年期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引发市场热议和投资者不满。中国证券报记者走访多家银行发现,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现象并不普遍。分析人士称,银行提前终止部分产品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推动理财净值化转型,二是避免成本收益倒挂对利润产生冲击。
  “强退”现象不普遍
  普益标准发布的报告称,自2018年以来,银行理财市场共有1432只产品提前终止,其中有1348只于理财新规发布后终止。
  中国证券报记者走访多家银行发现,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现象确有存在,但不普遍。
  一家国有大行支行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我们有产品提前终止,原因比较复杂,不便透露。”
  一位农商行高管称:“没听说有产品‘强退’。我行理财规模很小,仅逾12亿元,影响不大。”
  “部分被‘强退’的理财产品,在发行时可能故意用过高收益率吸引客户。”另一家国有大行理财经理分析,这种推广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自然会被“强退”。
  某股份行理财经理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一般产品不会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情况可能包括:一是发生重大事故,例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二是银行认为产品投资的某一标的未来存在风险,这是为客户考虑。”
  推动银行理财整改
  据普益标准统计,2019年银行开始加速清退存量理财,涉及622只产品,较2018年大幅增加。
  从银行类型看,近三年,股份制银行提前终止的产品数量最多,共计767只,占比57%;其次是国有银行,共有256只产品提前终止。股份制银行、国有银行和城商行近三年提前终止的产品数量呈上升趋势。
  中信证券明明研究团队分析,受到监管和收益的双重压力,银行提前终止了部分理财产品。一方面,资管新规明确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向净值化转型。另一方面,传统银行理财产品默认“刚性兑付”规则,预期收益率实际上成为银行的负债成本,如果市场环境不及预期,银行会面临风险管理的巨大敞口。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有动力行使在产品合同中保留的提前终止权,否则可能导致成本与收益倒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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