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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农商行5个月内被同一人骗贷3次 涉及金额1.13亿元

中国网财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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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安徽宿州农商行5个月内被同一人骗贷3次 涉及金额1.13亿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关于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宿州农商行”)被骗贷1.13亿元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间,在宿州市白马商贸城的建设中,周观春以实际控制的宿州市白马置业有限公司、宿州市奥特莱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东台亿龙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取虚构贸易背景、签订虚假合同、编造贷款理由的手段,先后从宿州农商行办理贷款合计人民币1.13亿元。
  案件事实具体来看,2013年9月11日,周观春以宿州市白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马置业公司)的名义,虚构贸易背景,编造贷款理由,使用该公司与宿州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虚假的装修合同,虚构装修白马商城20#楼室内外装饰合同,并向银行部门提供虚假的公司财务报表、财务往来等贷款申请资料,以白马置业公司的白马商城20#楼房产作抵押,向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8000万元。
  2013年12月23日,周观春以实际控制的奥特莱斯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与宿州市白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马建筑公司)签订虚假的装修合同,并向银行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财务往来等贷款申请资料,以白马商城1#、4#、8#楼的3层房产设置抵押,向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2000万元用作白马商城15#、19#房室内装饰工程。
  2014年1月21日,周观春以白马置业公司的名义,虚构贸易背景,编造贷款理由,与其实际控制的东台市大运发商贸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东台市亿龙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签订虚假的商品购销价款为2300万元的合同,并向银行部门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账务往来等贷款申请材料,以白马商城2#楼第3层的房产设置抵押,向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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