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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专家:建立差异化的利率结构

新浪财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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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消息。新金融联盟日前在线召开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与支持实体经济复苏”闭门研讨会,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提供学术支持。监管部门领导、业界代表、资深法学专家以及全国90余家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金融科技公司近150位嘉宾出席。与会代表就“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的背景、影响,以及民间资本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讨论。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较于此前确立的24%、36%“两线三区间”,《意见》明确提出将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市场人士预计,调整后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或将锚定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那么此上限将降至15.4%左右。
  此举旨在通过降低利率上限,促进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防止“套路贷”“虚假贷”。但也因此引发争议。与会专家建议,设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应充分借鉴国外经验,考虑正负面影响,制定动态化、差异化、精细化的管理方案,从而真正达到促进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一、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调整的背景
  (一)《意见》出台的目标
  资深法学专家指出,《意见》出台的意义,不仅限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再一次调整,而是为了通过发挥司法审判职能而实现以下四个具体目标:
  第一,促进民间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实现合法合规的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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