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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二十六条措施出炉——深化合作推进金融开放创新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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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记者 陈果静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等5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粤港澳大湾区是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试验区,金融开放也是题中之义。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基本要素就是增加跨境资金流动,增加国内外金融机构展业,促进国内外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意见》提出的措施均与对外开放深度相关。”中商智库首席研究员李建军表示。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从《意见》的具体内容看,具有诸多亮点。在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意见》提出建设跨境理财通,打通境内购买保险资金回流通道,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明确为跨境电商个体户办理结售汇业务等;在互联互通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强调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和绿色金融合作;在金融业开放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区内设立国际商业银行等。
  兴业研究外汇商品团队首席汇率分析师郭嘉沂表示,《意见》在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金融业开放、两岸互联互通等领域展开了诸多金融改革创新。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在保险业方面,《意见》提出将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并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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