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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强调文件印发形式

银保监会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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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工作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中国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9年8月19日至9月18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各项合理建议。《办法》共6章35条,包括2个附件,涵盖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和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批准和公布、解释和清理等各环节,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科学、合法、高效。《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范围。《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部门规章外,由银保监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银行保险业监管行政相对人等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同时,《办法》规定内部公文、请示报告、转发性公文、事务性公文、具体行政行为文书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强调规范性文件一般使用“办法”“规定”“通知”“决定”“意见”“公告”等名称,不得使用“法”“条例”等名称。《办法》还对条文形式、文字表述、内容要求进行了规范。
  二是明确评估论证和征求意见的要求。《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分工确定,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应协商确定牵头部门。起草部门对出台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论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按照上位文件要求,对于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调整、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听取被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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