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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中美经贸协议内容与我金融业扩大开放方向一致

央行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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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关于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金融服务章节的情况说明
  金融业开放是我深化金融改革的既定方向,中美在金融领域合作大于竞争,总体上相向而行。此次中美达成金融服务业协议,反映了我近年来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开放的进展,有利于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竞争力和韧性,有利于中美双方在金融领域加强合作,对维护和促进中美关系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一、金融服务章节的特点及主要内容
  此次金融服务章节共24条,涉及银行服务,信用评级服务,电子支付服务,金融资产管理服务,保险服务,以及证券、基金管理及期货服务六个方面。
  协议有三个特点:一是双方义务基本对等。在每个单独的领域,双方均就具体问题做出了承诺。二是中方承诺基本上都是近年来我根据自身需要、已经主动推出的开放措施,协议是这些措施的反映和细化。三是美方对解决我中资机构近年来赴美展业遇到的实际难题也做出了承诺,体现双方对等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而言,中方承诺主要包括:一是放宽金融业准入限制,放宽外资在保险、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领域的持股比例和业务范围限制,取消新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准入前30年保险业务经营资历要求等。上述内容与我国近两年来推出的很多开放措施是一致的。二是在我已开放的领域,依法受理并审批美资机构的业务资质申请,包括基金托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信用评级、电子支付、金融资产管理、保险、证券投资咨询等,其中电子支付领域根据我国相关行政许可程序明确了审批程序。三是优化具体业务监管规则,在评估外国银行分支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时将综合考虑母行资质,这方面已经在部分外资银行开展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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