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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加紧落实 重点扩大金融等领域开放

经济参考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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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为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指明方向,并作出规划设计。全会明确,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正在加紧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法,并酝酿再缩减清单长度,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重点扩大金融、电信、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对外开放。另外,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等关键领域也会有新突破,将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级别、规则试点。
  落实开放承诺 各项配套制度接连出台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
  6月30日,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如期而至,同时公布的还有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交通、基建、文化以及增值电信等领域均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上述“两清单”“一目录”已经于7月30日实施,并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时至年末,记者获悉,目前清单和目录中的各项开放承诺将加紧落地,地方正在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落实开放举措。
  11月13日,上海公布关于加快虹桥商务区建设打造国际开放枢纽的实施方案,探索重点领域开放的先行先试。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北京也于近日发布营商环境3.0版改革方案,将其作为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外资企业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河北则提出,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步伐,经过3至5年改革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
  另外,作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已经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正式出台,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该法律如期执行,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同时,也在对现有的外资管理规定进行全面清理,统筹推进“废改立”的相关工作,保障外商投资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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