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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结构性存款”难再疯狂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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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近年来规模快速增长的投资品,“结构性存款”正在迎来监管层有力规范。经济日报记者获悉,北京银保监局已印发《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产品设计、风险计量、风险控制和销售管理四方面入手,对当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进行严格规范。
  所谓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并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得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
  “在理财新规影响下,多家商业银行大力推广结构性存款,规模也出现了大幅增长。需要注意的是,一系列合规问题和乱象也随之凸显。”北京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具体来看,一是产品设计不合规。部分银行为结构性存款设定了远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构建狭窄的收益波动区间或将挂钩的衍生产品行权条件设置为几乎不可能触发事件,使得结构性存款从名义上的浮动收益产品变为事实上的固定收益产品,违背了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设计原则。此外,个别银行结构性存款中未实际嵌入金融衍生产品或所嵌入金融衍生产品无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涉嫌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
  二是风险计量不准确。对结构性存款所嵌入的金融衍生产品,个别银行在运营管理中存在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不适当、资本计提不规范等问题,不符合现行的监管规制要求,导致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关键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偏差,易引发合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隐患。
  三是业务体量与风控能力不匹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布以来,尽管不具备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银行基本已停售结构性存款,但部分银行仍存在风险控制能力与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不匹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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