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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北京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通知

易车原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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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车讯 日前,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北京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市按照“总额控制、先报(领)先得、用完即止”原则组织实施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位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置换更新补贴。

  

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2.报废的旧车、购置的新车所有人均需与申请人一致。   3.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2025年1月8日至该车办理注销登记期间持续登记在本人名下。   4.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本市开具或办理。   (三)补贴申报   1.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2月9日10时,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24时(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除外)。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于2026年12月10日24时前完成更改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信息的,不予补贴。   2.补贴申报受理地应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和注册登记地。   3.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线上提交补贴申请。   4.申报材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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