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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营销“套路”要不得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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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九银十”是汽车市场传统消费旺季。近段时间以来,不少消费者乐于逛店、看车,在这个过程中,不少销售人员称用汽车消费贷购车可以享受超低优惠价,而且利息并不高。但也有消费者反映,销售人员所说的低息存在误导。

  

  汽车消费贷,是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为方便消费者买车而提供的一种贷款方式。对于有购车需求但手头资金紧张的消费者来说,此举无疑是雪中送炭。目前,这种购车模式较为流行,销售人员也积极向有能力全款购车的消费者力推,并附加一些保险和保养套餐优惠,吸引其使用消费贷买车。汽车消费贷在扩大居民汽车消费的同时,也促进了我国汽车市场发展。

  

  然而,在推介贷款时,有的销售人员有意混淆消费贷的概念甚至隐瞒息费情况,使得借款人支付了本不应支付的费用。比如,销售人员常见的套路莫过于用费率替换利率概念,消费者稍不留意,就误以为可以享受低息优惠。虽然两者仅有一字之差,但贷款息费差距较大。也有个别银行机构事先不明确具体利率,而是以等待贷款批复额度为由敷衍消费者。当消费者交了订金并办了汽车贷款后却发现,如若按照合同上的费率、提前还款等要求综合算下来,其实根本没有享受到预期的购车优惠。

  

  车市贷款营销要有底线。金融监管部门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明确,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明确告知年化贷款利率及费率,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的“免收贷款违约金”“车辆免抵押”等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与服务。个别经销商和金融机构为了推销汽车贷款产品,采取“另类”方式向消费者转嫁成本不可取,也与金融监管要求背道而驰。换言之,消费者买车是否选用贷款,理应由消费者个人决定,汽车经销商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能拿着贷款购车优惠的诱饵隐瞒真实贷款成本,此种行为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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